文章正文
我区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

发表日期:2017年1月11日   人气:1587 

   

    2016121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预审会议。会议由抽调的临床医学专家及药学专家组成审核专家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五市卫生计生部门药政管理人员组成监督组,共同对《目录》进行了讨论审定。

    会议决定整合五市申报的《目录》,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目录》,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执行。最终审核通过150个非基本药物品种下沉基层使用,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83个品种,中成药67个品种。覆盖了高血压及其并发症、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等21种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以及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和妇科疾病诊疗药物。并且,《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目录》中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用药不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处方定额考核内容,不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限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目录》的制定及贯彻实施,规范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诊疗,方便医保报销城乡统筹、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促进了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切实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宁夏源沣医药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Yuan Feng Yi Yao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编号:(宁)-经营性-2019-0006
地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睦园路宁夏银果饮品有限公司3号办公楼1-2层 电话:0951-6989772 6989773 传真:0951-698977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