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全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工作会议,通报表彰了2009年度“A级诚信制药企业”和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优秀”等级的药品生产企业。
会上,宁夏康亚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华源药业(宁夏)沙赛制药有限公司、宁夏泉水药业有限公司、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宁夏金太阳药业有限公司、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6家企业被评为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优秀”等级;宁夏康亚药业有限公司、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宁夏泉水药业有限公司、宁夏金太阳药业有限公司、宁夏盐池紫荆花药业有限公司、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宁夏医用氧气厂被授予“A级诚信制药企业”称号。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董忠副主持会议,并为获奖企业颁布发了证书和版匾。董忠副局长在总结讲话时指出,全区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是药品安全监管中的一项创新性工作,有助于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确立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质量管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促使企业进一步理顺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层次分明、相互协调、运转有效的质量管理机制。对于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在这项制度的实施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各药品生产企业要以这次考核为契机,认真执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更加系统、更加规范的完善企业内部的GMP管理,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把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企业内部质量审计的重要内容,保证受权人不受干扰地履行职责,确保这项制度有效运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入抓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推行和实施,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模式,真正把药品质量安全纳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严格落实药品生产各环节质量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为保一方药品质量安全贡献力量。同时他勉励获得“A级诚信制药企业”荣誉的药品生产企业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保持,维护形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要求未获得“A级诚信制药企业”荣誉的药品生产企业要加强管理,寻找差距,不断努力,增强诚信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力争在今后获评“A级诚信制药企业”。
会议还通报了2009年药品生产监督检查、质量受权人考核和诚信体系建设评定情况;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汇报了本企业2009年全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销售等情况;银川市局、吴忠市局和固原市局分别汇报了2009年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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