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文件
宁药培(2014)10号
关于举办第十三期国家职业资格“中药调剂员”
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宁夏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宁夏医药行业协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决定近期面向全区药品经营企业举办第九期国家职业资格初、中、高级“中药调剂员”培训班。报名条件如下: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或取得教育或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中等专业学校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或取得教育、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中等专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药学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3、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取得教育或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高等专业学校或职业学校药学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4、技师(中药调剂师):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1寸白底照片7张,到宁夏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填表报名。
每期培训班50名。具体培训日期另行通知。
报名费、培训费、考务费中级300元 ,高级350元【宁价费(2012) 21277号】
报名地址:银川市文化东街永康北巷111号五楼
宁夏夏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6039395 6039303
联系人: 张鹏 高丽
2014年8月19日
主题词:职业资格 中药调剂员 培训 通知
抄送:自治区人社厅、经信委、民政厅,区市、县药监局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4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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