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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冬季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年10月5日   人气:1718 

宁药招办发[2016]29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自治区级医疗机构、武警宁夏总队医院,药品配送企业、药品生产企业:

    冬季天气寒冷,气温变化较大,是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各种慢性病、多发病患病率随之增加。各级医疗机构和患者对相关药品需求量增加,为了做好冬季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冬春季节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密切关注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情况,采取督导检查等有效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药品储备工作,保证临床用药需求,针对药品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加强药品配送、使用和回款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季节性疾病谱发病规律和冬季药品运输存储特点,做好药品采购计划和药品采购储备工作,合理调整用药目录。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优先选择使用价格合理且疗效明显的抗生素药品和其他药品。对于临床短缺的品种,要及时向各级药招办反映,尽快解决。加强药房规范化管理,做好药品养护和保管,确保药品质量。

    三、药品配送企业要做好与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密切联系,掌握医疗机构冬季用药规律,在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执行前,按照既往中标药品目录及价格做好药品采购储备工作。在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执行前,给予既往中标药品3个月的采购过渡期。全力做好冬春季药品的储备,保证药品足量、及时配送到位,特别是要保障边远山区及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到位。对于短缺药品,及时向自治区药招办反映,采取积极措施,合理解决药品配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各地要结合农闲时节,不失时机地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宣传工作,向群众普及合理用药知识。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医师合理化用药、药师队伍配送,提高药物合理使用功能和药招政策执行力。

 

 

 

自治区药招办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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